南海拟修订出台房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房券可兑产业保障房或租金

广州日报 2024年01月10日 黄健源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健源)记者昨日获悉,为加快南海区产业用地转型升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权益,助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将房券应用范围扩大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在《佛山市南海区房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佛自然资南通〔2022〕75号)基础上修订并形成《佛山市南海区房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奖励面积计入房券兑现面积

  据了解,意见稿所称的房券,是指在产业用地集聚提升过程中开展产业用地腾退时,根据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国有划拨留用地和地上房屋(非住宅用途,以下简称“物业”)现有租金收益、实施成本和可奖励情况,在实施物业拆除及土地复垦复绿工作后向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实施主体提供的未来特定时间内兑现产业保障房的权利凭证,也是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兑现过渡期租金收益的权利凭证;以及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时,根据留用地安置情况,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提供给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未来特定时间内兑现产业保障房的权利凭证。同一地块复垦,同时产生地券和房券的,实行两券不叠加发放原则。

  意见稿明确,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房券兑现面积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物业已登记的,按照物业面积的折算标准核算房券兑现面积;地上物业未经登记但用地手续完善或土地已依法登记的,按照地租折算房券兑现面积;用地手续完善或土地已依法登记但实地无地上物业的,参照前述方式核算房券兑现面积;涉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落实留用地安置的,另行规定。此外,结合物业清拆进度,可给予实施主体一定的奖励面积,计入房券兑现面积;连片农用地整理中涉及新增稳定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可给予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奖励面积。

  定期公布产业保障房房源信息

  根据意见稿,房券兑现方式包括兑现产业保障房或过渡期租金收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发放的房券不适用过渡期租金收益。兑现产业保障房,原则上应在核发房券的镇(街道)行政区范围内兑现。如本镇(街道)产业保障房房源不足兑现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结合实际解决,或由区人民政府统筹跨镇街兑现工作。同时,按房券载明的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实施主体应按“面积近似”原则选定意向产业保障房。意向产业保障房总面积超过房券兑现面积的,可在扣除房券约定兑现面积后按面积差额补交差价,兑现更大面积的产业保障房;意向产业保障房总面积低于房券兑现面积的,可按面积差额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差价。

  区人民政府每年根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当年产业保障房竣工情况与兑现余量,定期公布产业保障房名单、位置、面积等信息。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实施主体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选房申请书,按全部申请人持有的房券载明的选房顺序号先后顺序选房,选定意向产业保障房后,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房券兑换申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与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实施主体签订物业转让合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于每季度报区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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