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邀去外地参加涉企服务活动,如果要留在当地过夜,住宿问题如何解决不违纪?对方盛情安排的高档酒店,能欣然笑纳吗?
针对公职人员去外地出差都会遇到的“差旅住宿”问题,《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以下简称《指引》)分门别类给出了详细解答,并清晰直观列出可以开展事项、禁止事项,为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指明方向,划出“红线”。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穗纪宣
● 可以开展事项
1.因工作需要或组织方统一安排住宿的,可以与企业人员在同一家酒店住宿,也可以由企业协助安排住宿,按照规定标准及时结清费用;
2.到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开展涉企服务活动和重大商务活动,可在旺季按照一定比例适当上浮住宿费限额标准;
3.参加重大外事活动、国际论坛、企业家峰会等特殊公务活动和重要商务活动,参会人员统一入住的酒店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的,应事前请示 报告、严格审批把关,确因工作需要的经批准可以入住相应酒店。
● 禁止事项
1.不得违规由企业支付应由单位和个人承担的差旅费用;
2.不得安排或入住高档套房;
3.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用。
案例问答
基本情况:某市直单位负责人周某与民营上市企业董事长一同参加在海南举办的国际经济论坛,主办方将某五星级酒店作为论坛举办地并统一安排参会人员在该酒店住宿,因房型紧张,周某入住了酒店商务房。在酒店入住期间,周某接受同行企业负责人邀请在酒店参加KTV娱乐活动。
执纪者说:应当在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1.周某可否入住主办方安排的五星级酒店?如该酒店住宿价格超过规定标准,原则上应在周边按照对应职级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如主办方统一提供住宿并承担费用,且符合有关规定,经提前请示报告可以入住。确因工作需要必须集中入住相同酒店,且费用超出标准,须事先报经本单位财务部门批准。
2.周某可否入住酒店商务房?根据相关规定,出差人员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正、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普通套间。周某不得接受超标准住房,应当在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如周边无合适酒店以供预订,且该酒店已无其他房型可供调换,周某应当提前向单位进行请示报告,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费用自理。
3.周某可否接受企业负责人邀请参加娱乐活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不得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周某该行为涉嫌违纪。
相关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第十四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第十二条,《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穗财编〔2015〕187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穗财编〔2014〕17号)第十一条等规定。
政企人士、专家学者热议《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
差旅住宿有了“操作指南”“住在哪”“哪些能报”不用再愁
“以后去外地出差,不用为住宿问题烦恼了”“《指引》实操性很强,有效解决了‘哪些能住’‘哪些能报’‘哪些会违纪’的认识问题”……围绕新出台的《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连日来,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学者、政府官员以及企业界人士结合工作实际发表见解、畅谈感受。
受访者纷纷称赞《指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符合当前经济形势和政商关系发展的现实需要,为推动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提供了清晰指引和有力支撑。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政治学与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秦攀博:
解决“哪些能住”“哪些能报”认识问题 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供指引
“《指引》出台正当其时,既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的实际举措,也是契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具体部署。”秦攀博表示,以政商交往中涉及的“差旅住宿”行为为例,《指引》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而言体现在三大方面,“一是信号灯,对亲清政商交往的正当差旅住宿给予支持,激励积极担当作为。二是指示牌,指明亲清政商关系的要求是‘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既要有方向感,也要有边界感,既要有亲近感,也要有清廉感,做到亲亲切切、清清楚楚、清清白白。三是组合拳,把差旅住宿的政策解释和行为指引相结合,纪律条款和案例问答相结合,相关依据和‘红线’提醒相对照,正面和负面清单相对照。”
分析以往在政商交往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在秦攀博看来,“一是不敢亲近交往,二是不会亲切交往,三是不善于清爽交往。”这可能反映了政策解读不够精准,法规认识不够全面,行为指引不够清晰,“红线”提醒不够醒目,案例场景不够典型。例如,针对差旅住宿方面,参加涉企活动,有的公职人员与企业人员不敢入住同一家酒店,担心住近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不愿入住同一家酒店,担心住宿超过规定标准不能报账;有的不善于拒绝企业支付费用,不精于处理政商关系。《指引》出台,有利于解决“哪些能住”“哪些能报”“哪些会违纪”的认识问题。
“概括而言,《指引》发挥了‘指示牌’‘导航图’‘事故段’全方位提醒、协同式指引的作用。”秦攀博举例说,《指引》关于“参会人员统一入住的酒店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的解释,列出“重要活动、统一入住、事前请示、严格审批、工作需要、经过批准”关键节点,既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态度,又体现了严格管理的原则。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处长刘夏青:
规范公职人员差旅住宿行为 有效提升公正性廉洁性
“《指引》的发布,对于规范政府公职人员的差旅住宿行为意义深远。”刘夏青表示,具体而言,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正负面清单明确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哪些行为是禁止的。在与企业出差前,可以直接明确告知企业出差的具体要求,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同时明确表达标准、坦诚相待,也促进了与企业的关系,有助于增进与企业的感情。二是有利于更好开展工作。以往出差还要时刻注意是否违反规定,甚至要反复跟财务确认,担心回去无法报销。现在明确了具体标准,可以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工作中,不用再担心住宿的问题。三是有利于提高干部防腐拒腐的能力。以前出现过个别干部出差超额部分由企业垫付、超标准住宿等问题,现在有了非常详细的指引,就能够预防发生相关违纪行为,如接受企业支付的差旅费用、入住高档套房等,从而维护公职人员的廉洁形象。
刘夏青坦言,在以往的政商交往中,存在边界不清晰、住宿超标、监督机制不足等诸多问题,“一是边界不明确。以往在政商交往中,公职人员与企业之间的边界不够清晰。例如,有时难以界定哪些费用应由企业承担,哪些应由政府或个人承担。二是住宿超标问题。在差旅住宿方面,有时会出现入住远超规定标准的高档酒店或套房,这不仅违反了节约原则,也可能引发公众对公职人员廉洁性的质疑。三是监督机制不足。过去有些单位有效监督不足,导致一些官员在差旅住宿中存在无发票报销等违规行为。”
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刘夏青举例说,“一次去贵州黔南州某个地市参加粮食产销合作会议。当地为拉动经济,统一安排住在比较偏远的一家新酒店,但是费用超过出差标准。由于位置偏远,会议召开地点周边只有这一家酒店,而当地交通欠发达,离市区车程需要40多分钟,但为了不超标准,我们只能到离市区近的镇上住宿。为了赶次日一大早的会议,不得不预留足够时间”。针对差旅住宿方面,《指引》明确有关费用自理的规定,给刘夏青留下了深刻印象,“《指引》中提到‘确因工作需要必须集中入住相同酒店,且费用超出标准,须事先报经本单位财务部门批准,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费用自理’,这一规定强化了个人责任意识,确保了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也保护了干部的廉洁性。”
《指引》还明令禁止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刘夏青举例说,“《指引》中关于‘公职人员不得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规定,对于维护公职人员的公正性和廉洁性至关重要。”同时,《指引》还明确了审批和监督机制,强调了事前请示报告和严格审批把关的重要性,这有助于提高公职人员在差旅住宿过程中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站在公职人员的角度,这份指引的出台有助于提高我们个人在差旅住宿过程中的自律性,同时也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有助于构建更加健康、透明的政商关系。”刘夏青说道。
广州市总商会副会长正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谢萌:
为企业明确公务接待标准 提升公务接待活动透明度和公开性
“在目前艰巨繁重的经济恢复和改革发展的背景下,《指引》的出台为企业提供了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有利于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谢萌表示,尤其是《指引》中关于差旅住宿方面的具体规定,为差旅费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有助于确保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维护公职人员在社会上的形象。《指引》列明的具体案例及分析,为接待企业和公职人员提供生动的示范和借鉴,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
谢萌指出,以往在招待政府官员时,由于缺乏清晰的政商交往指引,企业可能难以把握尺度和界限,容易出现一些不合规的行为,例如可能存在超标准安排住宿的情况,“《指引》划定了政商交往清晰的‘红线’,为企业明确公务接待的标准,提升政商交往和公务接待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另外,《指引》体现了对政商交往和公务接待活动的监督力度、执纪温度,可以有效防范和遏制腐败和浪费现象的发生。
令谢萌印象较为深刻的是,《指引》对政商交往特殊情况下的规定,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和灵活性、人性化。以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为例,《指引》允许在旺季时住宿费限额标准适当上浮一定比例。“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旅游旺季时酒店住宿资源紧张、价格普遍上涨的客观情况,避免了因严格执行固定标准而导致的住宿困难或超支问题,体现了政府对实际情况的深入了解和人文关怀。”
此外,谢萌也建议,可以对偏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的公务活动,在交通、餐饮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便利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