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王勇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姜耀庭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徐琳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涉外商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王丽华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李博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一、免去王勇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姜耀庭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徐琳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涉外商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王丽华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李博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