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州日报 2024年11月06日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新形势下我省森林防灭火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全面推进防灭火一体化,优化体制机制,压实防控责任,深化源头治理,加强基础建设,推动科技创新,提升队伍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森林火灾风险。到2025年,实现森林防灭火工作重心向源头管控、防范风险纵深拓展,治理方式向群防群治、依法管理纵深拓展,基础建设向科学规划、提质增效纵深拓展,火灾扑救向以水灭火、空地一体纵深拓展,安全建设向注重平时、严在战时纵深拓展;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到2030年,森林防灭火能力显著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持续提高,综合防控水平全面提升;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内。

  二、压紧压实火灾防控责任

  (一)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党委加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落实林长制压实第一责任人森林火灾防控责任。

  (二)严格落实基层防灭火责任。健全县级林长包镇、镇级林长包村、村级林长包网格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机制。高火险期按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发布森林火险橙色以上预警时,市、县森林防灭火有关责任人下沉一线包干蹲点。增强森林防灭火重点县(市、区)和森林面积8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森林火灾预防能力。总结推广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全国乡镇森林防灭火工作规范化管理试点经验,实施森林火灾防治网格化管理,落实包山头、守路口、签责任、盯重点、打早小的防控措施,推进镇、村防控体系建设。

  (三)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各自森林防灭火责任。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区和相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牵头开展火灾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火灾预防,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四)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责任。在林区从事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有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保护区域,以及在森林防火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履行责任,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划定责任区,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书,落实火灾防控措施。

  三、加强组织指挥体系建设

  (五)健全指挥体系。完善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实现上下基本对应。加强各级指挥机构办公室和主管部门业务能力建设,在主管部门领导班子中配备防灭火实战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建立指挥员持证上岗和考核评估制度,省定期组织以县级和基层为重点的指挥员培训以及地方专业队伍骨干集训。

  (六)强化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省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综合运用现场检查、情况通报、警示约谈、挂牌整治、调查评估等方式,推动国家及省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要求落地落实。

  (七)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会商研判、预警响应、火情报送、信息共享、现场指挥、督查检查及森林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机制。建立高火险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应急管理、林业、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合值守、实战化运行机制。加强省际森林防灭火工作联防机制建设。完善省内跨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联防联控机制。

  四、强化风险隐患源头治理

  (八)加强宣传教育。丰富宣传教育手段和形式,推动森林防灭火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实现宣传教育常态化、全覆盖。在重点时段和高火险期,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集中宣传。在森林防火区主要进山路口等重点部位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常态化宣传,倡导移风易俗。结合森林防灭火宣传月(周、日)活动,开展文明祭祀等主题宣传教育,通过“以案说法”、制作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强化警示教育宣传。

  (九)严格火源管控。严格用火审批、防火检查、日常巡护,禁止在森林防火区违规用火。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林区乡镇(街道)等重要区域在高火险期要落实火灾防控措施,按规定设卡布防。加强祭祀用火、农事用火、林区施工生产用火和景区野外用火管理,引导群众依法依规用火。定期组织开展打击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建立完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

  (十)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成果运用,深入开展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定期组织开展清坟边、清林边、清地边、清隔离带、清旅游景区内可燃物“五清”专项行动。聚焦国家公园、城市面山、森林公园、铁路沿线、林区居民点、农林交界地带、集中墓葬区等重点区域,突出输配电线路杆塔、通信铁塔、风电机塔等重要目标,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

  五、稳步提升防灭火实战能力

  (十一)强化专业力量建设。落实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各级政府和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以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装备机械化为重点,加强防灭火专业力量建设。2025年年底前,全面加强防火重点区域县级防灭火专业力量,特别是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防灭火力量建设。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乡镇(街道)要组建镇级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完善护林员队伍培训管理和考评奖励制度。健全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机动队伍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协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加强民兵等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联动机制建设和预案衔接。加强防灭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强化森林航空消防力量建设。落实国家有关航空消防建设方案,持续推进应急航空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力争到2025年森林航空消防覆盖率达到90%以上。建强空中观察指挥员队伍,组建省级应急航空救援力量,提升快速投送、空中侦察和机降灭火、开设隔离带等能力。

  (十三)大力发展以水灭火。加强森林消防队伍以水灭火能力建设,制定各级以水灭火装备配备标准,强化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加强地空配合、风力灭火和以水灭火协同作战。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十四)做好统筹规划。结合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林区内各类项目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按照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标准,调整县级行政单位森林火险区划等级。编制实施广东省森林防灭火应急能力建设行动规划。

  (十五)建强基础设施。加快全省林火阻隔系统骨干网络建设,因地制宜建设高压输配电设施沿线及周边片状防火阻隔廊道。完善重要火灾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重点火险区每1000亩集中连片针叶林区有闭合防火阻隔带,重要区域有防火阻隔带保护。力争到2025年重点林区路网密度达到3.5米/公顷,林火阻隔网密度达到7.1米/公顷;到2027年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完成生物防火林带、工程阻隔带、防火道、停机坪、瞭望塔(台)等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全面推进重点林区的防火道、蓄水池(箱)、拦水坝等防灭火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场站、起降点、取水点、实训基地等航空消防基础设施。

  (十六)加强通信保障。推进应急通信建设,有效应对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情况。

  七、加强创新技术应用

  (十七)推进信息化应用。依托“一网统管”平台,健全完善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调度系统。综合利用“防火码”、“互联网+防火”等技术,提高森林火灾预防信息化水平。结合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成果,利用新技术推动森林防灭火工作向智慧化、数字化转型。

  (十八)加快先进装备应用。培育发展应急产业,建立完善森林防灭火装备发展协作机制。加强以水灭火、航空灭火、物资运输、隔离带开设、个人防护等实战装备配备,探索大中型固定翼飞机、无人机、高扬程水泵、山地越野车、全地型消防车等先进装备技术研发和应用。

  八、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十九)加强监测预警。建立上下贯通、左右衔接、融合集成的预警监测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实时监控资源,加密森林火险智能感知建设。强化短临预警,科学设置电子围栏和智能语音警示系统,对进山人员、林区作业人员等进行预警和管控。搭建贴合实战的火险预警平台,实现重点区域在线监测。完善高空卫星监测、低空直升机和无人机巡查、地面视频监控、护林员巡护和网络舆情监测一体化林火监测预警系统。

  (二十)强化应急准备。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建立各类救援力量联防联训联战机制,每年至少开展1次针对性演练。健全防灭火物资全链条保障机制,加强省级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和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按标准建设市县镇三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

  (二十一)防范重大风险。完善风险研判机制,提升大火巨灾早期预判能力,加强预警响应。把森林城市、自然保护区、林区重要目标、村居等列入重大风险清单,科学谋划应对措施、前置力量和保底手段,强化隐患排查整治,落实组织指挥、力量编成、资源配套,切实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

  (二十二)加强安全建设。突出紧急避险训练,提高扑火人员自救互救能力。落实专业指挥的刚性要求,规范现场指挥,加强火场管控,保护重要设施。探索建立安全员制度。严格执行航空安全要求,加强起降点安全管理和航空器维护保养。按标准严格配备防灭火人员安全防护装备。

  九、提升依法治火能力

  (二十三)健全法规制度。研究修订《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完善森林防灭火标准体系。完善广东省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护林员队伍建设管理规定、森林火灾调查评估等制度。

  (二十四)加大执法和追责问责力度。加大执法力度,持续严厉打击违规用火,严查林区林缘施工作业违反安全规定行为。加大火案侦破力度,完善火案报警、现场勘验、火因调查、立案查处等工作机制。加快培育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司法鉴定机构。强化“行刑衔接”,做好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等工作。严肃追究火灾肇事者法律责任,对防灭火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十、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主动担起责任,把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谋划推动,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六)强化资金保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安排相关经费,优先保障重点事项。加强地方防灭火专业队伍建设财政保障。

  (二十七)加强政策支持。针对防灭火高危行业特点,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完善相关政策,合理保障防灭火从业人员待遇,落实人员人身保险,按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因扑救森林火灾导致伤残、牺牲的,依法给予医疗、抚恤。各级政府根据防灭火实际配备专用车辆,落实车辆编制并纳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制定地方森林消防车辆管理规定和配备标准。地方森林消防车辆依法依规享受应急救援车辆相关政策,确保执行森林防灭火任务时快速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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