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打通医检互认“梗阻”

广州日报 2024年11月29日 谭敏

  广州日报评论员 谭敏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7部门11月27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要求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不少患者都曾有过这样的经历,看同一种病,不管是不同城市还是同一城市的不同医院,对CT、核磁共振成像等检查检验结果都互不相认。患者更换医院看病,就得不断重复检查,多花了钱不说,还要反复排队等候,耽误时间。这种现象由来已久,不少患者颇有怨言。

  检查检验是医疗服务中的重要内容。在不影响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既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也可以帮助患者减轻就医负担,是一件利医惠民的大好事。因此,国家层面也一直大力推进。早在2006年2月,原国家卫生部就印发了《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2010年7月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2022年3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制定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目前,全国有24个省份互认的项目超过100项,互认项目越来越多,成效显著。

  但从实践看,具体到一家家医院和一个个患者身上,医检结果互认之路仍然任重道远,离患者期待的状态尚有距离。有业内人士指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际上推进缓慢”。导致部分医疗机构对检查检验结果“不能认、不愿认、不敢认”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不同医疗机构检验水平存在差异,可能影响检查检验结果,一旦出现医疗事故,责任难以划分清楚。二是目前医检费用占医院收入比重较大,此举也容易受到院方的隐性抵制。

  要让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实现更大范围的互通共享,必须通过改革打通堵点,激励医疗机构“能认愿认敢认”。一是推动医疗机构“同质化”发展,相关部门应制定互认标准,提供质控保障,保证检查检验结果的准确性科学性,为“不能认”扫平障碍。二是完善立法,并推行相应的责任分配机制,让医生可以放心使用外院的检查检验报告,打消“不敢认”的顾虑。三是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和利益分配方式,比如鼓励各医疗机构将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等,激发医务人员参与互认的积极性,改变“不愿认”的现状。此外,科技的进步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为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撑。通过加快推进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并与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对接,可以大大推动检查检验资料的共享和顺畅流动。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民心工程。期待各地因地制宜、加快推进,让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步子再大一点、行动再快一点,不断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提升老百姓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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