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正宏包装有限公司(法人吕思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广州日报 2025年12月30日

  2025年9月,我公司(法人吕思敏)在中山市横栏镇横西村顺兴北路17号厂房B栋一楼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事后我公司(法人吕思敏)全力整改,现已对该生产厂区停产处理并申报环评,对以上违法行为我公司(法人吕思敏)深感愧疚。我公司(法人吕思敏)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及法人吕思敏)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正常运转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中山市正宏包装有限公司(法人吕思敏)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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