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旧村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充方案的通知

云府〔2025〕19号
广州日报 2025年12月30日

  三元里街道办事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土地开发中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白云城发:

  现将《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旧村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充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土地开发中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7日


  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旧村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充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21〕2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旧村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云府〔2025〕8号)及其附件《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旧村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文件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补充方案。

  一、关于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若房屋征收部门未能自被征收人实际搬迁之日起36个月内发出产权调换房屋交付通知,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满36个月后的当日为评估时点,对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同类型房屋租金进行评估。由征收实施单位按照评估结果支付相应临时安置费。

  二、关于房屋类型认定要求

  对“老旧小区、农民公寓”与“村改居独栋村居”(同云府〔2025〕8号文提及的“集转国独栋村居”)的房屋类型最终以征收补偿联审认定为准;地址如有遗漏,以本决定征收范围红线测量数据为准。

  三、其他

  其它仍按《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旧村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云府〔2025〕8号)及其附件《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旧村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旧村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充方案(二)的通知

  云府〔2025〕33号

  三元里街道办事处,区司法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土地开发中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白云城发:

  现将《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旧村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充方案(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土地开发中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


  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旧村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充方案(二)

  为保障被征收人权益,加快推进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旧村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旧村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云府〔2025〕8号)及其附件《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旧村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旧村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充方案的通知》(云府〔2025〕19

  号)及其附件《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旧村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充方案》(以下简称《补充方案(一)》)实施情况,特制定本《补充方案(二)》。

  一、适用范围

  (一)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及尚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均适用本《补充方案(二)》。

  (二)房屋被征收人自本《补充方案(二)》印发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移交房屋的,可按本《补充方案(二)》进行补偿。

  二、货币补偿

  (一)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仍按《补偿方案》《补充方案(一)》执行,房屋被征收人自作出征收决定之日起,至本《补充方案(二)》印发后10个自然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移交房屋的,给予6000元/平方米的搬迁时限奖励。

  (二)非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仍按《补偿方案》《补充方案(一)》执行,房屋被征收人自作出征收决定之日起,至本《补充方案(二)》印发后10个自然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移交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5%给予搬迁时限奖励。

  三、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方式

  (一)为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权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1:1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

  (二)被征收人应选择最接近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产权调换房屋。由于产权调换房屋不可分割,如被征收人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超出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以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评估价70%购买,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以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购买,购买超面积部分产生的相关费用和税费由被征收人按有关规定缴纳。如被征收人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少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则少于部分按照《补偿方案》第四条第(一)项和第五条第(一)项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征收奖励、弃产补助及按本《补充方案(二)》第二条给予搬迁时限奖励。

  (三)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与产权调换房屋公用分摊面积相等的部分直接置换。产权调换房屋公用分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的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的建安成本指导价5102元/平方米,与被征收人进行结算。产权调换房屋公用分摊面积少于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的部分,则少于部分按照《补偿方案》第四条第(一)项和第五条第(一)项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征收奖励、弃产补助及按本《补充方案(二)》第二条给予搬迁时限奖励。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和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与产权调换房屋公用分摊面积相等的部分不再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征收奖励和搬迁时限奖励。

  (四)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建筑面积(涉及房屋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小于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最小户型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的,至本《补充方案(二)》印发后10个自然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移交房屋的,可以按照最小户型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差额部分面积由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房屋的建安成本指导价5102元/平方米申购,申购面积部分产生的相关费用和税费由被征收人按有关规定缴纳。同时不再享有本《补充方案(二)》第三条第(二)项的购房优惠。

  四、其他

  (一)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自作出征收决定之日起,至本《补充方案(二)》印发后10个自然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移交房屋的,凡属本征收范围内的原户籍产权人,有子女需保留原户籍地有关入学资格的,将根据原来对口入学或统筹安排入学或摇号入学等资格予以保留,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选择保留原入学资格的,则不再享受产权调换房屋所在地入学资格。签订补偿协议前由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统一登记,送三元里街道办事处备案,报名登记入学时凭征收补偿协议(或征收补偿产权调换协议)、户籍资料及备案资料作为入学资格的依据。

  (二)如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自作出征收决定之日起,至本《补充方案(二)》印发后10个自然日内仍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公证机构办理被征收房屋的证据保全和征收补偿费提存公证,报请白云区人民政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21〕2号)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上奖励之和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结清差价”的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不再给予原入学资格保留、搬迁时限奖励、购房优惠。

  (三)其他仍按《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旧村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云府〔2025〕8号)及其附件《补偿方案》、《补充方案(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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