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韩方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二、免去黄理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饶田田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徐建军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伦铭健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任命其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六、免去徐兵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任命其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一、免去韩方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二、免去黄理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饶田田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徐建军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伦铭健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任命其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六、免去徐兵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任命其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