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卢梦谦 通讯员穗市监
今年以来,广州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城中村水电费违规加价专项整治工作。7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截至2026年6月,全市查处2806宗村社集体、出租屋房东、产业园区等各类主体水电费加价案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727万余元。同时,2026年第一批违规加价收取水电费典型案例公布。
7日,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2026年第一批违规加价收取水电费典型案例包括五起案例,均为加价收取电费案。案例中,最高收取电费数额为按1.5元/度向承租人收取电费。
其中,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番禺区大石街植村某城中村房东黄某某,于2023年5月至2025年8月期间,按1.5元/度向承租人收取电费,超过其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电费单价,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1月20日,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加价收取电费的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32783.84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特别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出租屋房东、二房东等收费主体应切实履行收费主体责任,对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对自身电费收费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收取电费,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标准,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接下来,广州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入开展水电费加价整治,常态化组织执法检查和普法宣贯。广大市民群众如发现违规加价收取水电费等违法行为,可附带相关证据材料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