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SZA13版:深圳新闻

河套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正式施行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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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的深港协同创新中心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畅摄影报道)记者昨天获悉,《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并于2024年4月10日开始施行,有效期1年。该《办法》对在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免征。2023年1月1日起至本《办法》施行前,在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符合《办法》规定的,按照《办法》执行。

  《办法》共16条,明确享受税收减免的香港居民应纳税年度内在深圳园区注册的实质性运营企业或其他机构任职、受雇且实际工作,或在深圳园区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在深圳园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深圳园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在享受《办法》优惠政策前三年内,没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享受优惠的个人所得具体范围包括来源于深圳园区的综合所得,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来源于园区的经营所得和特定人才补贴性所得。

  在减免税额的计算与征收管理方面,香港居民须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办理退税,可通过自行办理、由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或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等多种方式进行。同时,深圳相关部门将及时发布申报指南,简化流程,最大程度方便香港居民申报办理。而香港居民在享受此优惠政策的同时,也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条件,可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优惠,不可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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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深圳新闻 SZA13河套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正式施行 刘畅2024-04-12 2 2024年04月1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