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丽娜)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与管理,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广东省司法厅组织起草了《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送审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对建成时间虽不满三十年,但反映广东改革开放时代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特点,增强群体心理认同感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确定为历史建筑。并鼓励延续历史建筑原有使用功能,鼓励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的原住居民在原址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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