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头版

购买新房交首付可提住房公积金

提取首付款不影响以该套住房申请贷款时的可贷额度计算

刘春林

本文字数:402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春林 通讯员吴昊)8月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明确购房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可按合同约定申请将住房公积金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同时,提取首付款不影响以该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可贷额度计算。此举可以减轻购房人筹集购房首付款的压力,更好满足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协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申请条件

  购房人及其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可按合同约定,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提取额度

  申请人提取总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1999-2011@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大洋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40381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906152
联系我们:81883088总机转各部门
订报咨询电话:81911089
广告咨询电话:81163279
广州日报官方微信
广州日报新花城APP
广州日报头版 A1购买新房交首付可提住房公积金 刘春林2024-08-02 2 2024年08月0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