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SA9版:佛山新闻

佛山拟出台土地1.5级开发操作指引

黄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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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健源)记者昨日获悉,为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挖掘土地价值,提升城市品质,加强储备土地资产利用,佛山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佛山市土地1.5级开发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目前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据了解,土地1.5级开发,是指为盘活政府预控的储备土地,加快土地预热,解决远景规划与近期开发诉求的矛盾,政府将基础设施完备、未纳入近期土地出让计划、潜在价值较高的地块,租赁给承租人进行过渡性开发利用,待开发条件成熟后,政府按约定收回土地,并按远景规划实施。该指引适用于符合准入条件的政府储备用地。

  意见稿提出,要建立佛山市土地1.5级开发管理统筹协调机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发展改革、财政、招商引资、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水务等主管部门。各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共同负责土地1.5级开发项目的审批与管理。

  此外,土地1.5级开发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规划,并符合所在片区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提供高品质服务和优质环境、加快高端产业与高层次人才集聚和相关配套服务的项目。土地1.5级开发项目不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经济指标要求;不得引入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或与所在片区产业发展导向不符的项目。

  意见稿明确,土地1.5级开发项目不得建设居住项目及其他用于销售的项目;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得超过2.0,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建筑鼓励采用低成本、美观实用的模块化、装配式等建筑方式,原则上不得修建地下室;建筑风格及立面应结合城市景观界面进行综合设计。土地租赁期限一般为5年至10年,最长不超过15年。

  另外,土地1.5级开发项目采用国有土地租赁的方式供应土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研用地除外)可采用协议方式租赁,工业、物流仓储、科研、商业服务业等用地采用公开方式租赁。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须注销租赁不动产权证,租赁土地应无偿无条件收回并移交土地储备主体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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