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8日,我公司中山市华茂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山市南头镇国泰路5号1栋之二厂房,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废气治理设施活性碳吸附、水喷淋这两项治理设施之间没有安装隔水器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事后我司中山市华茂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全力整改,马上安装连体隔水设施,并对废气进行检测(已达标)。对上述违法行为我公司中山市华茂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深感愧疚。
我公司中山市华茂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 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中山市华茂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正常运转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中山市华茂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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