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25〕1号),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对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经调查:荔湾区芳村大道中511号之一铺(石区1段446、447一部分地号)位于芳村大道中205-1号(已拆)东南侧、广三铁路北侧、芳村大道东路西南侧,在此次征收红线范围内。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26〕1号),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对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经调查:芳村大道路桥梓大街38号706房[D1118图6幅160地号(1)]位于此次征收红线范围内。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荔府征预告〔2026〕3号),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对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摸查。经摸查:荔湾区大涡街一巷131号(证载地址:山村乡大涡村76号;证号:穗郊字第202880号)、荔湾区大涡街一巷133号(证载地址:山村乡大涡村78号;证号:穗郊字第293495号)、大涡街一巷135号(证载地址:芳村区山村大涡村80号;证号:穗集地证字第010693号)、大涡街一巷137、139号(证载地址:东漖镇山村村大涡巷119号;证号:穗芳府地字第001840号、穗芳府地字第001841号)、大涡街一巷42号(证载地址:山村乡大涡村40号;证号:穗郊字第202964号)、大涡村31号(证号:穗集地证字第0076110号)、龙珠围2-2号(证载地址:山村乡龙珠围村2号之2号,证号:穗郊字第085861号)位于此次规划红线范围内。
因经多次信息查询、现场调查及周边走访等方式均未能联系到上述地址房屋产权人,请上述房屋产权人、继承人或其他合法权利人、代理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携带有效的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到荔湾区南塘新围7号主张权利,逾期不提出权利主张的,将通过合法程序申请认定为无主房屋,并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通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
2026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18925050386,联系人: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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