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综合

通告

本文字数:747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25〕1号),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对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经调查:大涡街一巷105号(证载地址:山村大涡村路74号,D1119图13幅246地号)、大涡街一巷149号(证载地址:山村大涡86号,D1119图13幅371地号)在此次征收红线范围内。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26〕1号),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对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经调查:荔湾区芳村大道桥梓大街39号605房(D1118图2幅250地号)、荔湾区桥梓三巷1号东侧(石区1段1437、1424部分地号)北至桥梓三巷,南至桥梓里二巷,东至桥梓大街,在此次征收红线范围内。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荔府预征〔2025〕3号),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对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摸查。经摸查:荔湾区小涡街一巷147号(石区1段476部分地号)北至小涡街一巷145号,西至空地,东至芳村大道中624-632号西侧围墙、山村乡大涡村95号(证号:穗郊字第202938号)位于此次规划红线范围内。

  因经多次信息查询、现场调查及周边走访等方式均未能联系到上述地址房屋产权人,请上述房屋产权人、继承人或其他合法权利人、代理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携带有效的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到荔湾区南塘新围7号主张权利,逾期不提出权利主张的,将通过合法程序申请认定为无主房屋,并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通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

  2026年6月11日

  (联系电话:18925050386,联系人: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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