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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版:要闻

广州拟立法推动城市绣花式治理

本文字数:692

  (上接1版)年度计划治理任务通过向社会公开的方式征集,研究确定。征集方式包括:广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府门户网站,穗好办移动应用程序,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人大代表联络站等。

  对于公众临时反映的城市治理突出问题或者其他突发性事项,《规定》明确:相关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者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将其确定为临时性精细化治理任务,做到即时出现即时治理。

  明确治理任务承办人与完成时限

  在计划分解下达方面,《规定》表示,市人民政府应当于每年十二月底前制定完成下一年度的绣花式城市精细治理年度计划,并将任务分解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区人民政府。

  任务实施方面,《规定》明确,政府工作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需围绕实施年度计划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治理任务的主管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员、工作进度、完成时限,并应当对治理任务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

  因客观原因确需对工作进度、完成时限作出延期调整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并报告。

  人大常委会将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规定》明确了监督机制。公众监督方面,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向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者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就绣花式城市精细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人大监督方面,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绣花式城市精细治理年度计划应当报送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镇人民代表大会按照有关规定,对同级人民政府关于绣花式城市精细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年度满意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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