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SA9版:佛山新闻

佛山拟出台新规依法处理恶意投诉举报行为

高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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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高敏华)昨日,记者从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持续优化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社会诚信建设,防范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的恶意投诉举报,该局草拟《关于规范处理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恶意投诉和恶意举报的界定。所称恶意投诉,是指行为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并非为了生活消费需要,或者行为人无法证明其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而提出的投诉行为。是否属于恶意投诉,可以从是否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是否知假买假、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是否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以及结合投诉的频次及专业化、格式化投诉书面材料等具体内容综合判断。而所称恶意举报,是指为胁迫经营者赔偿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而提出的举报行为。是否属于恶意举报,可以从是否以对经营者产生不利后果为要挟、是否明知违法事实不存在或轻微、是否与恶意投诉相捆绑、是否要求不正当利益以及结合举报的频次及专业化、格式化举报书面材料等具体内容综合判断。

  另外,对于认定属于恶意投诉的,《征求意见稿》列出的处理方式为:尚未受理的,不予受理,并在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不予受理决定告知投诉人。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并自作出终止调解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市场监管部门不定期对恶意投诉举报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在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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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佛山新闻 FSA9佛山拟出台新规依法处理恶意投诉举报行为 高敏华2024-08-29 2 2024年08月29日 星期四